尊敬的家长:
您好!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闽教基〔〕13号)和南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的相关文件精神,依据中小学课后服务“坚持自愿、公益惠民、循序渐进”原则和我校办学实际,经学校研究决定,从年9月1日开始开展延时课后服务工作。有意向参加的学生及家长须申请并承担孩子按时接送等一切安全责任。具体安排如下:
一、服务对象
在我校就读且有课后服务刚性需求的学生。
二、报名原则
以家长自愿报名、学生自主参加为原则,学校不会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
三、服务地点
教室、操场、运动场、功能室等。
四、服务内容
学校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开展多样化的课后服务工作模式,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积极开辟“针对焦点重点、易落地、效果好”的服务形式,帮助学生培养兴趣、发展特长、开拓视野、增强实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主要内容有:
1.作业辅导服务:以班级为单位,安排教师组织学生在本班教室集中完成作业,针对个别学生的个别问题进行个别答疑和帮助。
2.素质拓展服务:立足本校实际,开展体育类、科技类、艺术类、劳动实践、主题教育等素质拓展课程。
五、服务时间段:
共分四类,自主选择。
(1)周一至周五“四点半服务”(16:45-17:25);
(2)周一至周五“午托服务”(12:30-13:45);
(3)周一至周五“晚托服务”(18:30-20:20);
(4)周日托管一天(上午8:00-11:55,下午14:00-17:25)。
六、收费标准:
课后服务属于社会服务行为,不属于免费义务教育范畴,借鉴我省厦门、宁德、漳州、安溪、德化等地做法及我市原试点工作经验,以非营利性的原则向家长收取服务性费用,待福建省教育厅正式下发收费标准后再进行调整。
1、“四点半托服务”由家长按照每天4元缴纳服务费。
2、“午托服务”由家长按每天缴纳3元服务费。
3、“晚托服务”由家长按照每天4元缴纳服务费。
4、周日托管服务1天,长假期服务均分上午、下午两个类别,家长按照每半天10元缴纳服务费,服务费每学期缴纳1次。
以上服务由家长和学生根据需求选择服务种类,可以多种选择,每学期1次性缴纳服务费(按4.5个月计算)。
5、学生午餐、晚餐费用按实际开支由学生家长出资另行结算。
七、安全要求:
学生必须遵守纪律,服从学校和老师安排,有序参加活动。家长自行接送,保障学生往返途中的交通安全。
八、参加流程按照“政策告知——调查摸底——自愿选择——签订协议”的流程有序开展。
1.政策告知。学校通过学校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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